退款条款


D1 更改或取消条款 (外游团)

  1. 本公司有权在旅行团出发前取消旅行团(如参加人数不足15人、机位问题或团员被拒发签证等)。在此等情况下本公司将悉数退回顾客缴交之费用(领事签证费用除外), 本公司不会负责因取消旅行团引生之连带责任或支付额外补偿。

  2. 根据澳门政府法令第四十三条(合同地位之让与)让与人及受让人必须尽早提前通知本司,并需对让与支付价格差额及因让与产生之附加费用负担连带责任,更改及受让之处理受各服务提供者之条款及细侧约束。 如属本公司代理或代销其他合作旅行社之外游产品,则处理情况受产品负责及执行之旅行社所订定之条款约束及处理。

  3. 根据澳门政府法令第四十七条(顾客解除合同之权利),顾客如解除合同,应承担旅行社已作出之具体合理解释之负担,尤其因已作出且无法取消之预订所产生之负担。故参加团员如需要更改出发日期、更改名字或取消订位而引致之一切费用及本公司之损失,需由团员承担及支付有关费用。

  4. 凡乘搭亚洲航空、老虎航空或其他廉航之旅行团,一经报名,均不可作任何更改或取消。

  5. 如团员确实转团或取消订位,必须以书面或亲临到本社通知为准,电话或电邮通知恕不接受。

  6. 团员如在旅途中突然退出或不参与任何团体活动(如膳食、观光或住宿),均当作自动放弃论。

  7. 旅行社以『迫不得已理由』於出发前取消出境旅行团,顾客可选择保留团费半年或每位支付退票费(如适用)及下列本司手续费後退回团费:广东省内旅行团HK 50;广东省以外或东南亚地区(日本除外)HKD 150;其他地方的旅行团HKD 300。如旅行团跨省或越国,手续费按最高一地计算。有关退票费,交通服务供应商或会因应个别出发日期之航班、加班机或包机而徵收较高之退票费甚或不设退票,确实金额以交通服务供应商之最终回覆为准。『迫不得已理由』乃指旅游警示、战争、政治动荡、天灾、疫症、恶劣天气、交通工具发生技术问题、载运机构临时更改班次或时间表、罢工和工业行动等。

     

D2 更改或取消条款 (自由行)

  1. 根据澳门政府法令第四十七条(顾客解除合同之权利),顾客如解除合同,应承担旅行社已作出之具体合理解释之负担,尤其因已作出且无法取消之预订所产生之负担。故顾客如需要更改出发日期、更改名字或取消订位而引致之一切费用及本公司之损失,需由顾客承担及支付有关费用。

  2. 交易一经确定,订位後不可更改、取消及转让。如已确认之预订(酒店/机票/门票等)更改或取消, 需视乎酒店/航空公司/演出机构等服务提供者公司政策作出最终落实, 有关的更改或取消, 会产生额外手续费或补差价或不予退款等情况。

  3. 酒店如有额外优惠,如顾客於入住期间未能享用,本公司不对该等损失负责。

  4. 因客户个人原因任何未使用之本公司任何产品项目,均不能转让、兑换现金或作任何其他兑换,另顾客亦不得藉词要求退款或作任何补偿。

  5. 如於旅程中途退出或未能如期到达酒店者,一律作自动放弃论,而已预订之所有酒店房间均会自动被取消,所缴费用恕不退还。

  6. 所有产品之更改及取消手续,顾客必须直接与本公司联络及办理。如顾客自行与已预订之载运机构或酒店作任何更改或取消将被视为无效,本司公一律不予承认。

  7. 所有门劵或车票,必须於有效期前或指定日期内使用,逾期无效不设退款服务。

  8. 自由行套票价格以酒店住宿之日期计算,如需延期停留住宿,须另缴酒店房费。旅游套餐发出後,任何未使用之服务(如机票、酒店住宿或任何膳食等),恕不退还。 

 

D3. 更改或取消条款 (旅游车辆出租)


  1. 澳门境内租用旅游车辆, 就任何时段用车之取消, 需於预约时间24小时前知会取消, 未有按时预先知会, 将按预约用车费用收取100%之费用。

  2. 旅游车辆出租如属单程接送,为点对点服务,如接送等候时间超过20分钟,倘顾客通知本司用车将继续维持候客,并将按多1单程接送或按小时形式收费计算。倘超出上述时限仍未收到顾客方通知,此次接送服务视(NO SHOW)自愿放弃处理,车辆停止候客,顾客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回。

  3. 单程点对点接送服务中途增加停车站点:单程最多只可加一个至二个站点,加一站点费用为MOP100及需於1小时内完成整个接送(包含候客时间)。就用车之更改时间或地点,顾客需於启程前24时前通知本社,而本社会视乎情况尽量配合安排,倘有关更改时间属非办公时间或更改地点属上述第D3-5项所指地区,顾客需支付相应之附加费。  

  4. 倘出发接载客人前,车辆需预先前往酒店或预约某地点布置或特意接载/接送其他人员,需收取MOP100附加费。

  5. 租车服务若需要前往『港珠澳大桥-澳门人工岛口岸/路环/九澳/澳大横琴校区』,加收MOP100附加费用,如前往『路环妈祖文化村』价格另议。    

  6. 倘顾客於启程前尚没有提供行程之情况下确定包车,而顾客实际於途中前往了上述第D3-5项所指地区,本司将向顾客追收相应之附加费。

  7. 一般旅游车辆用车性质属客户包车旅游及单程接送服务用途,倘用车性质属持续性往返之穿梭接载 (如旅游车辆於两个或以上特定目的地之间多次来回),则需按照「会展穿梭」价格计算费用。

  8. 如租车及导游服务时间为非办公时间,即07:31-08:59及22:00-22:59,租车及导游均需各加收附加费用MOP150/次;如凌晨时段23:00-07:30租车或导游服务,价格另议。

  9. 小童必须由成人陪同用车。

  10. 租车费用一经支付,不能取消及退款。

  11. 如本澳8号风球已悬挂期间, 尚未执行预约服务之出租车辆将停止服务,出租车费用将可退回顾客,有关顾客已支付的车资扣除银行退款手续费後(如有),予以退回。 倘悬挂1号或3号风球,出租车如常提供服务, 已预约及付款之出租车服务不能取消。

  12. 本司可因应恶劣天气及不可预见之交通状况,司机或导游有权更改行车或行程路线, 不可预见之因素导致顾客未能按时乘座各类运输交通工具或未能按时进入各类表演场所, 本司不会承担有关的连带责任。

  13. 租车服务仅包括乘客之第三责任保险,并不包括旅客个人综合旅游保险。

  14. 本司所提供之租车服务属旅游用途,有关车辆牌照并不可提供食物/货物/动物之运载服务。

  15. 旅游车辆戴客人数超出车辆可戴之法定人数时, 司机有权不开车, 直至客人自行协调上车人数後, 司机方会驾驶车辆。

  16. 凡本澳口岸接送(如码头/机场/港珠澳大桥-澳门人工岛)及本澳主要景点上落,根据旅游局规定,9位或以上旅客属集体旅游,必须由持牌接送员/导游陪同。

  17. 本司员工均会向顾客提示每台旅游车辆可戴之乘客及行李数目, 顾客需衡量自身携带的行李会否超出车辆行李箱之存放空间。

  18. 顾客支付租车费用即表示接纳本社租车服务之条款及细则。


D4. 更改或取消条款 (本澳游)


  1. 团费一经支付,不能更改、取消及退款。

  2. 旅行团以散拼形式进行,并设有每团最低人数限制。

  3. 6人或以下将以持牌司机兼导游(司陪)及舒适车辆形式进行旅游。

  4. 集合地点候客时间超过15分钟将视作缺席,团费不可退回。

  5. 本司可因应恶劣天气及其他不可预见之状况,保留更改行程路线之权利。

  6. 小童必须由成人陪同参团。

  7. 此行程部分路段以步行方式进行。

  8. 如表演项目因天气、维修等因素而取消,恕不另行通知,倘有门票将不作退款,行程将以游览周边景点取代。

  9. 澳门法定假期及节庆活动(如大赛车日),包团费用须另行报价。

  10. 台风退款安排:倘旅行团出发前一晚晚上22:00前或有关旅行团集合启程前(如当日早上06:00悬挂)悬挂8号风球,团费将可全数退回(本社并不负责信用卡及银行收取之行政附加费)。倘悬挂1号或3号风球,旅行团如常出发进行。

  11. 租车服务仅包括乘客之第三责任保险,并不包括旅客个人综合旅游保险。

  12. 顾客参加旅行团即表示接纳旅行团之条款及细则。


台风及恶劣天气特别措施

  1. 外游团:乘搭飞机出发之旅游团系列:於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挂後,顾客如没有收到本公司领队通知团队取消或延期出发, 则一律须依照原定时间抵达机场或指定地点集合。

  2. 本澳游:如本澳悬挂3号或以下台风讯号, 行程或其他所提供之服务将会继续。基於顾客安全考虑,本公司有权视乎当时情况缩短或更改余下行程,而有关团费恕不退回。如出发日前一晚22:00时後(澳门时间), 或出发当日早上6:00时前(澳门时间),本澳悬挂8号或以上台风讯号, 当日行程或其他所提供之服务将会取消, 有关顾客已支付的团费扣除酒店/机票/门票/餐饮(如有)/本司行政费用及银行退款手续费等後,团费予以退回。

  3. 旅游车辆出租: 如本澳8号风球已悬挂期间, 尚未执行预约服务之出租车辆将停止服务,出租车费用将可退回顾客,有关顾客已支付的车资扣除银行退款手续费後(如有),予以退回。 倘悬挂1号或3号风球,出租车如常提供服务, 已预约及付款之出租车服务不能取消。

  4. 机票:於台风影响期间,航班之取消或延迟与否均以航空公司最後公布为准。所有更改出发日期或退票之安排均以航空公司之最後决定为准。

  5. 酒店订房:於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悬挂後,若因交通(飞机/车/船)问题而导致未能入住外地或本澳酒店,需视乎各地酒店的台风政策办理退款或更改入住日期(如适用),有关的更改需视酒店房间供应情况及顾客有可能需要支付房费差额或甚至不予退款等情况,产生的房费差额(如有)与本社无关且已收取的房费恕不退回,本公司并有权收取有关之更改手续费HKD50.00/间。

  6. 海上/陆路交通票务:於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悬挂後,所有陆路及海冮运输工具班次将会取消。顾客可凭车票/船票、按照交通运输服务机构提供者之规则条款,办理换票或按指示顺延登船或乘车。

  7. 本司可因应恶劣天气及不可预见之交通状况,司机或导游有权更改行车或行程路线, 不可预见之因素导致顾客未能按时乘座各类运输交通工具或未能按时进入各类表演场所, 本司不会承担有关的连带责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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